目前,主管稅務機關在為納稅人辦理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登記時,納稅人的稅務登記證不再加蓋“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印章,也不再核發《壹般納稅人資格證書》。《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登記表》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返還給納稅人,可以作為證明納稅人具有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的證據。
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的認定,是指企業年應稅銷售額在654.38+0萬元以上,商業企業年應稅銷售額在654.38+0.8萬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