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壹般納稅人資格證取消是全省的。現在認定的壹般納稅人只有認定通知書,沒有資格證領取,但開業時間長的公司有些還有舊的資格證但已經沒有效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年審辦法》的通知
國稅函〔1998〕156號
發文日期:
1998年03月17日
全文失效
更新日期:
2011年03月21日
生效日期:
1998年01月01日
失效時間:2010年03月01日
失效原因:全文廢止。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稅務部門現行有效、失效、廢止規章目錄》(2010年11月29日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3號)。全文廢止。參見:《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2010年第22號。
(通知略)
新的文件說明認定後只在稅務登記證副本上蓋章。其中文件的第十條說明文件如下:
《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已經2009年12月15日國家稅務總局第2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0年3月20日起施行。
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
第十條 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在壹般納稅人《稅務登記證》副本“資格認定”欄內加蓋“增值稅壹般納稅人”戳記(附件3)。
“增值稅壹般納稅人”戳記印色為紅色,印模由國家稅務總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