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主管稅務機關在為納稅人辦理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登記時,納稅人稅務登記證件上不再加蓋“增值稅壹般納稅人”戳記,也不再發放壹般納稅人資格證書。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對後退還納稅人留存的《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登記表》,可以作為證明納稅人具備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的憑據。
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的認定是指企業年應稅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上,商業企業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