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登記證: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向生產、經營地或者納稅義務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時所出具的登記證明。也叫稅務登記證。
有的地方有壹般納稅人資格證書,有的地方沒有。只有稅務登記證復印件蓋有“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字樣。
擴展數據: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向生產、經營地或者納稅義務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時出具的登記證明。也叫稅務登記證。
根據2002年6月5438+00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納稅人辦理下列事項,必須持有稅務登記證件,但按照規定不需要持有稅務登記證件的除外:
(壹)開立銀行賬戶;
(二)申請減稅、免稅、退稅;
(三)申請延期申報和延期繳納稅款;
(4)領購發票;手工發票除外。
(五)申請簽發出國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件;
(六)辦理停業或者歇業;
(七)其他有關稅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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