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納稅人做賬流程詳細:
壹、凡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均按本辦法進行納稅申報。
二、納稅人進行納稅申報必須實行電子信息采集。
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必須在抄報稅成功後,方可進行納稅申報。
三、納稅申報資料。
1、《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及其《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
2、使用防偽稅控系統的納稅人,必須報送記錄當期納稅信息的IC卡、《增值稅專用發票存根聯明細表》及《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明細表》;
3、《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4、《成品油購銷存情況明細表》;
5、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必報資料。
納稅申報實行電子信息采集的納稅人,除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上述必報資料的電子數據外,還需報送紙介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
四、增值稅納稅申報資料的管理。
納稅人在納稅申報期內,應及時將全部必報資料的電子數據報送主管稅務機關,並在主管稅務機關按照稅法規定確定的期限內,將本辦法第三條、款要求報送的紙介的必報資料報送主管稅務機關,稅務機關簽收後,壹份退還納稅人,其余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