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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般其他應收款壞賬準備的比例是多少?

根據國稅發[2003]45號《關於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需要明確的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內資企業計提壞賬準備的範圍與會計制度壹致,包括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比例仍為0.5%。對於外資企業,規定從事信貸、租賃業的企業和從事貸款擔保業務的外資企業,可根據實際需要,經批準後,按年末應收賬款、應收票據余額的3%計提壞賬準備(但以各種財產擔保的貸款不計入呆賬準備)。壹般情況下,對其他企業不計提壞賬準備。如果超過應計稅要求,應在所得稅匯算清繳前調整所得稅。否則,在年檢時,可能會要求事務所的審計師進行調整,或者接受稅務機關的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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