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稅: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壹種流轉稅,實行價外稅,也就是由消費者負擔。通常在項目竣工後的前幾年是不需要繳納增值稅的,這就需要理清進項稅、銷項稅和增值稅之間的關系。
2、所得稅:所得稅是以純所得為征稅對象。即以利潤為征稅計算基礎。光伏電站項目的利潤計算公式如下:(每年)利潤=發電量*電價-銀行利息-維護費用-設備折舊-增值稅-所得稅-附加稅。
3、附加稅:光伏電站項目的正稅即為增值稅,所以在此附加稅=增值稅×11%。
擴展資料:
註意事項:
國家電網公司於2014年12月19日發布國家電網財〔2014〕1515號《國家電網公司關於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補助資金管理有關意見的通知》明確規定,對月銷售額(包括上網電費和補助資金)不超過2萬元(至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月銷售額調至3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符合免稅條件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由所在地電網企業營銷部門(客戶服務中心)代開普通發票;符合小規模納稅人條件的須在所在地稅務部門開具3%的增值稅發票,壹般納稅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須開具17%稅率的增值稅發票。
百度百科-關於繼續執行光伏發電增值稅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