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般來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稅款報告表及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這種情況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以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罰款。納稅人在辦理匯算清繳時應如實申報以下報表,並向國家稅務總局辦稅服務廳報送紙質報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附表、企業關聯交易年度報告和年度財務報表。此外,企業有總公司、稅收優惠、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委托中介機構報稅等特殊情況的,也需要提交相關資料。詳情咨詢國家稅務總局主管稅務機關或12366。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和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機構、場所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以及產生於中國境外但與其機構、場所實際相關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沒有機構、場所,或者雖有機構、場所,但其所得與其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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