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賬簿是涉稅資料中的主要會計檔案,應保存30年。納稅申報表等其他輔助核算資料和其他涉稅資料的最低保存期限應為10年。月度、季度和半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銀行對賬表、銀行對賬單和納稅申報表應保存10年。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保管會計檔案清冊、銷毀會計檔案清冊和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永久保存。其中,固定資產卡片保存期為固定資產報廢清理後5年。
不得銷毀:不得銷毀已過期但尚未結清的債權債務的會計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會計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