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級行政執法者:行政執法的公務員,主要負責執行法律、法規和規章,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他的工作具有很強的執行力和實用性。在行政執法系統內,隨著工作經驗的增長和執法能力的提高,有機會晉升到高級行政執法崗位。
2.壹級文員:綜合管理類公務員,主要承擔綜合管理和服務工作,工作性質更傾向於辦公室管理和政策研究。在綜合管理序列內,隨著工作能力和貢獻的積累,也有機會晉升到更高壹級的領導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