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自主經營。
(三)企業的負責人是熟悉本企業產品研究、開發、生產和經營的科技人員,並且是本企業的專職人員。
(四)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30%以上;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應占企業職工總數的10%以上。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生產或服務勞動密集型高新技術企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人數20%以上。
(五)有十萬元以上資金,並有與其業務規模相適應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六)用於高新技術以及其產品研究,開發的經費應占本企業每年總收入的3%以上。
(七)高新技術企業的總收入,高新技術企業的技術性收入與高新技術產品產值的總和應占本企業當年總收入的50%以上。
(八)有明確的企業章程和嚴格的技術、財務管理制度,企業的經營期在十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