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設立稅務代理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有3名以上發起人;專職從業人員10余人,其中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稅務師執業註冊證書》5人以上;註冊資本30萬元以上;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設施;審批機關規定的其他條件。
稅務代理機構是依法設立,承辦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涉稅服務和鑒證服務的社會中介組織。稅務師事務所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稅務師事務所和合夥稅務師事務所,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形式。稅務師事務所應當依法納稅,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嚴格財務管理,建立職業風險基金,辦理職業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