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住院醫療服務。
是否存在醫保對定點醫療機構年度總預算/總額控制不科學、不規範,缺乏合理調整機制,是否對患者住院天數有具體限制,導致推諉患者、分解住院。
二是門診醫療服務。
醫保對參保患者用藥量是否有具體天數或上限,導致醫療機構無法或不方便開具長期處方。
三是醫保考核管理的精細化。
是否有直接使用相關科室的管理指標作為醫保科室的管理指標,如住院和門診次均費用、藥占比等。,導致醫療機構和參保人誤以為是醫保部門的管理規定。
調查工作分為三個階段:
2022年1、12年底前,協調各地區醫保部門開展自查自糾,形成問題清單,根據具體情況逐壹落實整改措施。
2.2023年6月365438+10月31日前,省醫保部門匯總全省情況,形成全省醫療保險不合理限制排查和取消整改報告。
3.2023年2月底前,國家醫保局開展工作督導調度,並對工作進行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