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外住院註意事項
醫保指南加入時間:2006-3-208:34:23來源:審核科訪問量:8791
壹、長期異地居住的參保人員因病需住院治療時,應選擇已備案登記的縣級以上的市外定點醫院,並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因急救、搶救而入院治療的,也應於1周內補辦審批手續。
二、審批表中的病歷摘要由經治醫生填寫,所在醫院醫保科確認病人身份後蓋騎縫章,審批表寄回或傳真給單位,由醫保專管員簽署意見,單位加蓋公章,然後交醫保中心批準。住院期間,病人應請醫生盡量使用《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內的藥品。出院時,應復印住院病歷並索取住院費用總清單。
三、住院前及出院後的門診檢查費自付,門診和藥店的購藥費用自付。病人出院後的當月或次月的1—10日,由單位醫保專管員持病人的保險證和IC卡、審批表、出院證、住院病歷復印件、住院費用收據和費用總清單,到醫保中心報銷費用。
四、醫保中心對未按規定時間辦理市外住院審批手續,或出院3個月未報銷的費用,將不予受理其費用票據;醫保中心定期或不定期對部分長期異地居住的參保人員及住院情況進行調查,對參保人員將保險證轉借他人冒名就醫和虛報冒領報銷費用的,除追回冒領的費用外,還予以3—5倍的罰款。
如果未及時按當地醫保規定辦理審批手續,醫保壹般不會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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