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的收費專用票據可以理解就是“發票”。上面有財政票據監制章(財政部監制),可以作為報銷的合法有效的憑據。以上適用於公立非盈利性醫院。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醫院、診所和其他醫療機構提供醫療服務收取費用所使用的各種收費憑證屬於發票範疇,其具體管理方式和管理辦法,由各地稅務機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
擴展資料
醫療收費票據包括門診收費票據和住院收費票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以下簡稱省級財政部門)可以根據需要增加醫療收費票據種類,並報財政部備案。
醫療收費票據壹般應設置為三聯,包括存根聯、收據聯和記賬聯,各聯次以不同顏色加以區分。省級財政部門可根據管理需要,確定具體聯次。醫療收費票據的規格、式樣等由財政部商衛生部統壹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