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周平夫婦有故意傳播疫情,危害公***安全罪,造成國家人民巨額損失,按照2021年宜賓年GDP算,除去現運營的企業,按天大概三億左右損失,適用法律:第壹百壹十五條規定,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安全罪之二,是指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2、社區、防控部門涉嫌瀆職,防控不力,適用中華人民***和國傳染病了防治法第六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未依照本法的規定履行傳染病防治和保障職責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以及根據刑法適用:
1、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