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具有可比性,具體包括:( 1)同壹企業對於不同時期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事項,應當采用壹致的會計政策,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在附註中說明;( 2)不同企業同壹會計期間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事項,應當采用規定的會計政策,確保會計信息口徑壹致,相互可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