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首先要到稅務銀行辦理財務章掛失,再登報申明,最後拿著報紙申明去重新辦理預留印鑒。在收到報警收據和無效聲明的報紙原件後,即可辦理遺失財務章的補辦手續。
財務章遺失後補辦流程及登報步驟:
1、在公司註冊所在地或財務章遺失發生地的派出所報案。由派出所出具“公司財務專用章遺失證明”(報警回執)。
2、刊登媒體:在國家授權的媒體上廣泛傳播財務章丟失的撤銷聲明,需要在省或市報紙上發表損失聲明。
3、重新刻制新的財務印章後,再憑上述物品到稅務局、銀行等相關部門辦理換章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第四條,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公司財務章丟失後如何補辦?
補辦流程如下:
1、在公司註冊地派出所或者財務章遺失發生地報案的,派出所應當出具財務章遺失證明;
2、在省市級報紙刊登財務章的遺失聲明;
3、到公安機關備案時,遺失申請重新刻印時,還需要在報紙上出示企業已有效申報的文件;
4、財務印章經批準後,由具有法定印章刻制資格的單位刻制;
5、聯系開證行換新章,公司出具公函,填寫換章申請書,開證行辦理換章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