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前列支也稱稅前扣除,其中的“稅”指的是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就是可以是所得稅前利潤中抵扣的費用。由於會計法和稅法存在了某些方面的差異,會計賬務處理和稅務處理對企業的收入與費用的認定口徑不相同。
比如說企業受行政處罰3萬元,會計稅前利潤是80萬,但稅法上認定的應交所得稅的利潤(稅收上稱應納稅所得額)不是80萬元,而是80+3=83萬元,這3萬元就是不能在稅前列支的,所以要加上去壹起計算所得稅。
比如說企業違反行政規定而受到的行政罰款,會計賬務處理上做了“營業外支出”,稅前利潤中已扣除了這部分罰款,但稅法規定,企業的受政府行政部分的行政罰款在計算所得稅時不可以抵扣,所以這部分的罰款要調增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
另外企業本年購買國庫債券,取得收入10萬元,會計上做了收益處理,會計稅前利潤80萬元,稅法規定購買國庫債券取得的收入不要交納所得稅。所以在計算應納所得稅的利潤時,應扣除這部分收益。按80+3-10=73萬元計征所得稅。10萬元就是可以是稅前列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