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遺失稅務登記證件怎麽辦?

遺失稅務登記證件怎麽辦?

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6號)第三十九條規定:“第三十九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遺失稅務登記證件的,應當自遺失稅務登記證件之日起15日內,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如實填寫《稅務登記證件遺失報告表》,並將納稅人的名稱、稅務登記證件名稱、稅務登記證件號碼、稅務登記證件有效期、發證機關名稱在稅務機關認可的報刊上作遺失聲明,憑報刊上刊登的遺失聲明到主管稅務機關補辦稅務登記證件。”

  • 上一篇:鑫集電商園屬於哪個區
  • 下一篇:玉溪資質代辦:利好消息企業核名微信上就能辦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