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相關要求。申報企業已按要求有序復工復產並恢復生產經營,且申報補貼期未裁員或裁員率低於5.5%(參照《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有關就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電〔2020〕2號);申報企業已正常繳納2020年2月份社保費,並在繳交完成後2個月內提出申請。
三、申報材料。《南山區援企穩崗補貼資助申請書》;企業上年度和本年度至申報月在南山區的納稅證明;企業2020年1月、2月社保繳費證明(銀行支付憑證、企業繳交明細表、社會保險費專用收據)。(所有申報材料加蓋單位公章並掃描上傳至“南山區產業發展綜合服務平臺”。)
四、聯系方式。區人力資源局:0755-86628407、0755-86218169;申報平臺:4001616289。
五、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0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