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具紅字發票的,賣方應根據紅字發票的記賬環節進行與原分錄壹致的負數或紅字分錄。
借方: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為負數或紅色。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為負數或紅字。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為負數或紅色。
買方應轉出進項稅。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為負數或紅色。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負數或紅字轉出的進項稅額。
貸方:應付賬款的負數或紅字。
擴展數據:
為了核算和反映企業存放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各種存款,企業會計制度規定應設置“銀行存款”科目,其中借方反映企業存款增加,貸方反映企業存款減少,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存款余額。
企業應嚴格按照制度規定進行核算和管理。企業應將資金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記“銀行存款”,貸記“現金”等相關科目;支取和支出存款時,借記“現金”等相關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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