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以不動產投資入股稅務處理

以不動產投資入股稅務處理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實施企業改制重組有關土地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1號)規定:“四、單位、個人在改制重組時以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對其將房地產轉移、變更到被投資的企業,暫不征土地增值稅。

五、上述改制重組有關土地增值稅政策不適用於房地產轉移任意壹方為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情形。

······

本公告執行期限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業改制重組過程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稅尚未處理的,符合本公告規定可按本公告執行。”

  • 上一篇:養殖業需要辦理什麽證件
  • 下一篇:營業執照變更法人了,稅務登記證需要變更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