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營業外支出-滯納金
貸項:庫存現金
滯納金是指行政機關對逾期不履行給付義務的相對人,施加新的給付義務的方法。目的是督促其盡快履行義務,屬於行政強制執行中的壹種具體的執行刑形式。特點:適用於支付金錢的義務。債務人未在約定期限內履行義務。可以反復做,表現在每天的收費上。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其限期繳納外,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千分之五的滯納金。
稅款滯納金、罰款、罰金和罰沒財物損失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