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必須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和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並根據實際需要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和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納稅資料。
扣繳義務人必須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確定的申報期限和內容,如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的其他有關資料。
擴展數據:
納稅申報的相關要求規定:
1.壹般納稅人未按前款規定申報計算進項稅額、銷項稅額和應納稅額的,在壹定期限內取消其抵扣進項稅額和專用發票使用權,其應繳納的增值稅按銷售額和規定稅額計算納稅。
2.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或者扣繳義務人、代理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國家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由國家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3.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持有稅務登記證件,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開立基本賬戶和其他存款賬戶,並向稅務機關申報其全部賬號。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