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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實物(房產)出資,因客觀原因不能過戶,股東之間又達不成減資協議怎麽辦?

不壹定,股東協商就可以了。出具股東會決議,修改公司章程

第壹,減資,如不能出資,股東協商可以按減資辦理。但手續復雜,還有債權人登記,等程序。

第二,變更出資方式,股東會決議,約定用貨幣代替股東資產。

第三,可以用其他固定資產資產或無形資產經過評估,作價入資。

依據,公司法,工商登記管理條例

回補充,這不是單個股東能決定的。公司設立的時候已經約定了各自的出資義務,而且有2年內繳齊註冊資本的條件。按照約定,不出資,是違反《公司法》的,另壹方股東有權為此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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