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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範圍的通知 什麽時候執行

經國務院批準,現將擴大政府性基金免征範圍的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壹、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範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二、免征上述政府性基金後,各級財政部門要做好經費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關部門和單位預算,保障工作正常開展,積極支持相關事業發展。

三、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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