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指出,《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實施全年壹次性獎金等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第42號公告第2021號)規定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稅收優惠政策,從2023年的1繼續執行至2023年2月的1。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單獨征稅是2018年底的第壹個優惠政策。根據該政策,獲得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股權獎勵等股權激勵的居民個人,符合相關條件的,不並入當年綜合所得,全額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進行計稅。
此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券期貨委員會關於繼續實施滬港深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和內地與香港基金個人所得稅政策互認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券期貨委員會公告第93號+09)規定的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從2023年的10延續至2023年的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