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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分支機構稅務處理

1、企業所得稅方面:凡沒有取得法人工商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稅局規定納稅申報原則上由總機構匯總核算後再按規定統壹分配稅款,由分支機構按分配後的數額在當地申報納稅,都要進行財務核算,沒有獨立核算方式與非獨立核算方式的說法,只有就地申報繳納和匯總申報繳納的說法;

2、增值稅方面:分支機構不受法人工商營業執照影響,原則上按照屬地管理,有獨立核算方式與非獨立核算方式的說法,非獨立核算是財務上不單獨核算,由總機構統壹進行財產核算,但獨立核算與非獨立核算最好根據企業所得稅的核算方式。有些省規定跨省市的分支機構所得稅采取總機構匯總後再分配的管理方式,跨區縣的分支機構則不進行匯總後再分配的管理方式,直接由總機構統壹財務核算並申報納稅,具體看妳的分支機構是跨省市還是跨區縣的。如果是跨區縣的分支機構並且有增值稅最好采取非獨立的核算方式,跨省市的分支機構最好采取獨立核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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