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設立分公司稅務申報辦理流程如下:1、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2、提交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統壹代碼證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件等材料;3、稅務機關應當於收到申報的當日辦理登記並發給稅務登記證件。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條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應當於收到申報的當日辦理登記並發給稅務登記證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將辦理登記註冊、核發營業執照的情況,定期向稅務機關通報。本條第壹款規定以外的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和扣繳義務人辦理扣繳稅款登記的範圍和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