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對以貨換貨業務簽訂的合同應如何計稅貼花?
商品購銷活動中,采用以貨換貨方式進行商品交易簽訂的合同,是反映既購又銷雙重經濟行為的合同。對此,應按合同所載的購、銷合計金額計稅貼花。合同未列明金額的,應按合同所載購、銷數量依照國家牌價或市場價格計算應納稅金額。
因此,易貨貿易包括銷售合同與采購合同,應當按照(400000+400000)*0.03%計算繳納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