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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間,航空公司能否提供免征增值稅的航空運輸服務?

疫情防控期間,航空公司能否提供免征增值稅的航空運輸服務?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20年第8號公告):三、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關鍵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的具體範圍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工業和信息化部確定。

五、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服務、生活服務,以及向居民提供必需的生活物資快遞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公共交通服務的具體範圍按照《關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執行。

此外,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65 438+06]36號)附件2《關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有關事項的規定》規定:1 .營改增試點期間,試點納稅人相關政策【指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試點實施辦法》)繳納增值稅的納稅人】。

(6)計稅方法。

壹般納稅人可以選擇對下列應稅行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

1.公共交通服務。

公共交通服務,包括輪渡、公共汽車、地鐵、城市輕軌、出租車、長途客運和班車。

因此,在疫情防控期間,航空公司提供的客運服務不屬於公共交通服務,不能免征增值稅。航空公司提供貨物運輸服務。運輸貨物屬於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確定的疫情防控重點支持物資的,可以免征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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