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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管控措施有哪些

日前,國家稅務總局明確在全國範圍內將2月份納稅申報期限延長至2月24日;對湖北等疫情嚴重地區可視情況再適當延長;對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仍有困難的納稅人可在此基礎上依法申請進壹步延期。各級稅務部門要積極拓展“非接觸式”辦稅繳費服務,按照“盡可能網上辦”的原則,提高涉稅事項網上辦理覆蓋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四條對乙類傳染病中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稱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其他乙類傳染病和突發原因不明的傳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稱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報經國務院批準後予以公布、實施。

需要解除依照前款規定采取的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報經國務院批準後予以公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常見、多發的其他地方性傳染病,可以根據情況決定按照乙類或者丙類傳染病管理並予以公布,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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