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關於明確申報納稅期限的通知》的規定:根據《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壹百零九條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國辦發電[]16號)的規定,現將每月或季度終了後15日內申報納稅的具體期限規定如下:
因此,65438+10月的申報期截止於65438+10月15,納稅人應在15之前完成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稅種的申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優化納稅服務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稅總函〔2020〕19號)第二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受疫情影響,在2月份延長納稅申報期限後仍難以申請進壹步延期的。
2.6月65438+10月1日起《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6543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