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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如何辦理出口退(免)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的公告》(2020年第4號)明確了疫情期間納稅人如何辦理出口退(免)稅,這裏主要需要把握以下四點。

首先是“不接觸”聲明。疫情期間,納稅人可通過電子稅務局等網絡渠道提交電子數據,申請出口退(免)稅備案、開具證明、申報退(免)稅。壹、二、三、四類出口企業申報貨物、服務和勞務全部進口退稅時可只提供電子數據,暫不需要提交紙質材料。

二是“非接觸式”審計的反饋。疫情期間,稅務機關受理納稅人申報後,只對電子數據進行審核,如無問題,即可為納稅人辦理出口退(免)稅。

第三,逾期業務的處理。受疫情影響,2020年4月征收期結束前,納稅人可能無法辦理退(免)稅或完成收匯。很多納稅人擔心過了期限就不能申請退稅了。對於這壹問題,4號公告明確,納稅人只要退(免)稅憑證資料齊全,並完成收匯,即可在4月征期後申請退稅。

第四,事後補信息。疫情後第二個增值稅納稅申報期結束前,納稅人應補齊按現行規定應報送的相關紙質申報表和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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