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我想問壹下,我是壹家餐館的老板,疫情期間生意受到了影響。之前買的食材已經變質,賣不出去了。能否作為虧損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回答:當然。疫情期間企業的各類資產損失,包括餐飲業采購的原材料變質或損壞,申報資產損失時只需填寫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和納稅調整清單,不需要其他資料,相關資料由企業留存備查。
政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15號(2018),企業發生資產損失的,只需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不報送資產損失相關資料。相關資料由企業保存備查。
財稅[2016]36號附錄1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導致商品被盜、丟失、發黴變質,因違法違規行為導致商品或者不動產被依法沒收、銷毀或者拆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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