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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國家發布了哪些稅收措施?

壹、支持醫療救治

在疫情防控期間,為了支持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工作,國家對壹線醫務人員發布了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可暫緩對其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並且對其發放相應的補助金,並減免增值稅。

二、支持物資供應

在本次疫情中,對於疫情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國家在稅收方面也作出了相應舉措,對於生產醫療救治設備、檢測儀器、消殺制劑、藥品等防控物資的增值稅納稅人,暫不限制其增值稅發票領購數量及最高開票限額。

三、困難企業

為了幫助受疫情影響損失較為嚴重企業走出困境,國家也出臺了相關的扶持稅收政策,在本次疫情中,造成財產損失或經濟方面受到嚴重虧損的企業,按照規定可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減免房產稅以及城鎮土地使用稅。受到疫情影響不能按時進行納稅申報的,可允許延期申報。對於疫情影響不能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後三個月內繳費,期間不予加收滯納金。

四、公益捐贈

在本次疫情中,為了鼓勵更多的人支持相助抗擊疫情工作,通過國內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等機關,為疫情捐贈物資、現金的,捐贈額未超過其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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