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最新的稅率規定,小微企業中的個體戶和小規模納稅人應按照銷售額的3%簡易方式征收增值稅。
2.為促進新冠肺炎整體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落實相關稅收政策,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減按1%的稅率征收增值稅。
3.根據相關文件,月銷售額在65438+萬元(含)以下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有效期為2019.1.1-2021.12.31。
4.根據相關文件,月銷售額在654.38+0.5萬元(含)以下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有效期為2021 . 4 . 1-2022.5438+02.4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