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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居家辦公的申請

法律分析:疫情居家辦公是積極配合當地疫情政策。防止疫情擴散傳播,同時保證公司能夠正常運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壹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壹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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