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局是行政單位,不是事業單位(國家稅務局下設的學校、培訓中心等才是事業單位)。 國家稅務局實行中央、省、市縣的垂直領導體制。1994年實行分稅制改革時,將原來的稅務局分設為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民間有要求將國家稅務局與地方稅務局合並的呼聲。國家稅務局主要負責征收中央稅以及中央與地方***享稅等稅收,地方稅務局主要負責征收地方稅等(詳細分工略)。國家稅務局與北京的國家稅務總局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地方稅務局簡稱地稅,其性質是行政單位,地方稅務局實行中央、省、市、縣的垂直領導體制。1994年實行稅制改革時,將省以下原來的稅務局分設為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個別地方地方稅務局與財政局合署辦公,稱為財稅局)。省級地方稅務局受省級人民政府和國家稅務總局雙重領導,省級以下地方稅務局系統由省級地方稅務機關垂直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