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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滯納金減免政策

法律解析:延期納稅和滯納金減免政策是針對疫情防控期間生產經營活動有困難的企業提供的政策服務。企業可延期納稅最長三個月,同時免除相應的滯納金。

法律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階段性降低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

第壹條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湖北省除外)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簡稱省份)可根據受疫情影響情況和基金承受能力,免除中小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期限不超過5個月;對大型企業和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可減半,減收期限不超過3個月。

第二條自2020年2月起,湖北省可對各類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免除繳納三項社會保險,免除期限不超過5個月。

第三條因疫情發生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企業,可以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延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延期期間免收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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