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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行病退稅

法律解析:疫情防控期間,納稅人通過電子稅務局或國際貿易“單壹窗口”出口退稅平臺標準版提交電子數據後,即可辦理出口退(免)稅備案、備案變更及相關證明。稅務機關受理退(免)稅申請後,經核對電子數據無誤後,可辦理備案、備案變更或開具相關證明,並通過網上反饋及時將結果告知納稅人。納稅人需要開具紙質證明的,稅務機關可以郵寄。確需到辦稅服務廳辦理退(免)稅或補稅備案證明事項的,可通過預約納稅方式分批到稅務機關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壹條納稅人多繳稅款,壹經發現,應當立即退還稅務機關。自匯算清繳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要求稅務機關退還多繳稅款,並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核實稅款的,應當立即退還並從國庫中支取,並按照法律、行政法規關於國庫管理的規定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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