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實行意識形態報告工作責任制,黨支部書記為第壹責任人,對向上級黨組織報告意識形態工作負總責。
二、黨支部每半年向上級黨組織專題匯報1次意識形態工作。
三、遇到有意識形態領域重大問題或特殊情況,黨支部隨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並提出建設性意見。
四、黨組成員及黨支部應當把意識形態工作履職盡責情況作為民主生活會和述職述廉報告的重要內容,接受監督和評議。
意識形態工作分析研判制度
壹、建立分析研判機構。成立公司意識形態工作分析研判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主要領導擔任,副組長由其他班子成員擔任,成員由其他部門負責人擔任。
二、分析研判時間。常規性研判每季度組織壹次,原則上安排在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進行,特殊情況及時研判。
三、黨支部全年專題研判意識形態工作不少於2次。
四、分析研判內容。重點分析研判當前的意識形態工作形勢、本公司存在的輿情風險和問題、今後的應對策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