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資金是指以國家財政為中心的預算資金、國債和其他財政資金,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財政收支,以及與國家財政有關的企業、事業單位和行政單位的貨幣收支。
第二,分析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企業取得的財政資金,必須由國務院財政稅務機關規定用途,並經有關部門批準,才能作為不征稅收入,在征收企業所得稅時,可以從收入總額中扣除。規定的層次比較高,要求也比較嚴格,執行起來也比較困難。但是,企業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和其他部門取得的應當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視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將企業能夠提供的用於資金特定用途的資金調撥憑證從收入總額中扣除。撥付資金的財政部門或其他政府部門對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的管理要求,企業對資金和用資金發生的支出分別核算。
3.財政資金和財政撥款有什麽區別?
財政資金包括財政撥款。財政資金不僅指財政部門撥付的資金,還包括政府及其他部門撥付的相關資金,財政資金不僅限於財政撥款。財政撥款屬於非應稅收入,而財政資金中直接減征或免征的增值稅、各種稅收、財政補貼、補助和貸款貼息屬於應稅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