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0號)第壹條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第四條規定,本公告執行期限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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