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是稅的壹種,是對合同、憑證、書據、賬簿及權利許可證等文件征收的稅種。納稅人通過在文件上加貼印花稅票,或者蓋章來履行納稅義務。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列舉的憑證征稅,具體有五類: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權利、許可證照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所列的憑單征稅。有五個特定類別:
1、購銷、建築工程勘察設計、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建築工程承包、貸款、財產保險、加工合同、技術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質的證明;
2、產權轉讓文件;
3、商業書籍;
4、房屋產權證、商標註冊證、專利證書、營業執照、土地使用證、許可證;
5、財政部確定的其他稅收證明。
凡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書寫並領取《中華人民***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憑證的單位和個人,均為印花稅的納稅人,應按規定繳納印花稅。具體來說,有:
1、立合同人;
2、立據人;
3、立賬簿人;
4、領受人;
5、使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