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法》(總統令第89號)第十三條規定,納稅人以單位為單位的,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納稅人為個人的,應當向應稅憑證所在地或者納稅人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房地產產權發生轉移的,納稅人應當向房地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2022年7月22日,國家稅務總局大連市稅務局在互動交流-在線訪談板塊發布《印花稅法相關熱點問題解讀》,回答了“大連企業在上海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應在哪裏繳納印花稅?”答案如下,根據《印花稅法》第十三條規定:“納稅人以單位為單位,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納稅人為個人的,應當向應稅憑證所在地或者納稅人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不動產產權轉讓的,納稅人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妳公司在上海簽訂的應稅合同需要向大連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
所以妳公司是大連的企業,異地簽訂的寫字樓租賃合同需要在大連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
上一篇:徐州凱之悅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與江蘇達汗建築公司是什麽關系?下一篇:電子稅務如何繳納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