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於收到供應商的進項稅,應摘要寫“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如:2019年3月1日,收到供應商發來的進項稅發票,金額為5000元,應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5000元。
2、對於開出的增值稅發票,應摘要寫“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如:2019年3月10日,開出增值稅專用發票,金額為8000元,應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