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由具備檔案保管權限的單位或人力社保部門開具調檔函。
2、畢業生持調檔函至原檔案所在的檔案保管機構調取檔案。
法律依據:《高等學校檔案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高校檔案由高校檔案機構保管。在國家需要時,高等學校應當提供所需的檔案原件或者復制件。
第二十三條:高等學校與其他單位分工協作完成的項目,高校檔案機構應當至少保存壹整套檔案。協作單位除保存與自己承擔任務有關的檔案正本以外,應當將復制件送交高校檔案機構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