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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需要提供各階段的學歷、學位證書,以及所報崗位所需的相關等級證明。
3.需要提供報考職位所需的基層工作經歷的相關證明材料。曾在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過的考生,需提供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工作經歷證明,註明起始時間和地點。曾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過的考生,需提供相應的勞動合同或繳納社保證明。
4.除上述材料外,不同類型考生還需根據其不同身份提供以下材料:
(壹)應屆畢業生需提交學校蓋章並註明培養方式的報名推薦表。
(二)社會工作者需提供單位出具的同意證明復印件,需註明應聘人員的政治面貌、工作單位的詳細名稱和地址等信息。還需要提供離職證明復印件。
(3)留學生需要提供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外學歷學位證書。
(四)失業人員需提供檔案人才中心或所在街道出具的失業證明,並註明政治面貌、聯系人等相關信息。
(5)“大學生村官”和“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崗計劃”?、“三支壹扶”、“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項目人員需提供相應材料。
原文鏈接:應屆畢業生國考面試資格復審需要哪些材料?